Deloitte的Rob Massey:比特幣投資人必須了解的美國國稅局稅務指引變革
重點速覽
- •美國國稅局2014年發布的指引將比特幣歸類為財產,意味著出售、交換與支付可能產生資本利得或損失,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
- •2021年的《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為數位資產引入了1099-DA經紀商申報表格,但經紀商報表預計無法涵蓋納稅人的每一筆交易。
- •最低豁免額度尚未立法通過,因此即使是小額比特幣支付(例如付錢給水管工)也屬應稅且必須申報。
- •納稅人自己錢包之間的轉帳不涉及經紀商,持有者須自行判斷哪些移轉屬於實現事件。
- •業界人士正爭取財政部就借貸、所得性質與成本基礎提供更多指引,而缺乏涵蓋比特幣的稅務協定也使跨境使用更加複雜。

美國的比特幣稅務規則持續演變,但作為聯邦稅收基礎的自行申報制度並未改變——比特幣持有者仍須自行認定並申報其應稅事件。這是Bitcoin Magazine刊登的專訪的核心主題,受訪者是自2012年起即在Deloitte提供加密貨幣稅務諮詢的Rob Massey。
在這場對談中,Massey解釋了為何將比特幣作為貨幣使用會為稅務申報帶來「新的負擔」,哪些錢包轉帳屬於(或不屬於)實現事件,以及為何經紀商開立的1099表格永遠無法呈現納稅人交易活動的全貌。他也分享了他希望比特幣社群倡議的一件事,而那並不是廢除相關稅制。
完整專訪可於YouTube觀看。
根據美國國稅局2014年發布的指引,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在美國聯邦所得稅上被視為財產,這意味著出售、交換或使用比特幣可能產生資本利得或損失,納稅人必須自行申報。另一方面,2021年的《基礎設施投資與就業法案》將經紀商申報義務擴大至數位資產,催生了1099-DA表格——不過,正如Massey所指出的,此類經紀商報表預計無法涵蓋納稅人交易活動的全部範圍。即使有這些表格,納稅人自己錢包之間的轉帳完全不涉及經紀商——這也是自行申報義務持續落在持有者身上的原因之一。
對談中提到的其他議題包括:小額比特幣交易的最低豁免額度尚未立法通過,因此無論金額大小,所有交易都應申報;企業領導人目前關於ETF、槓桿與比特幣借貸的提問;以比特幣支付水管工等日常付款的應稅性;以及國稅局對鏈上記錄活動的可見度。Massey也討論了業界人士希望美國財政部進一步釐清的事項——關於借貸、所得性質與成本基礎的更多指引——以及跨境議題,包括缺乏涵蓋比特幣的稅務協定、預扣稅與Subpart F規則。隨著美國數位資產稅務規則持續演變,這些待解決的訴求使財政部的進一步指引成為值得關注的焦點。專訪還探討了跨國企業如何在不同支付走廊比較比特幣與穩定幣、如何處理長期未申報的交易(例如2015年的一筆披薩購買),包括與律師和會計師合作、建立完整的交易敘述並主動補報,以及如何在多年轉移代幣之後證明成本基礎。
章節:
- 0:00 – 比特幣稅務規則的現況:自行申報與以物易物交易
- 1:25 – 經紀商申報、1099表格,以及為何它們永遠無法呈現全貌
- 2:06 – 最低豁免額度尚未通過: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申報
- 3:00 – 企業領導人現在關心的問題:ETF、槓桿與比特幣借貸
- 4:07 – 用比特幣付水管工要課稅,而且國稅局看得見鏈上一切
- 5:38 – 應向財政部爭取的事:更多關於借貸、所得性質與成本基礎的指引
- 6:51 – 跨境比特幣:無稅務協定、預扣稅與Subpart F
- 8:50 – 跨國企業如何按支付走廊比較比特幣與穩定幣
- 10:06 – 2015年未申報的披薩?找律師、會計師、建立完整敘述、主動補報
- 12:37 – 多年轉移代幣後如何證明成本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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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Deloitte的Rob Massey:比特幣投資人必須了解的美國國稅局稅務指引變革最先發表於Bitcoin Magazine,作者為Patrick 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