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家抨擊川普出生公民權新規挑戰最高法院:'彈劾所有該負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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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國土安全部部長Markwayne Mullin簽署的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宣佈父母為非公民外國政府僱員的在美出生兒童不具出生公民權。
- •該規則於送交時即生效,適用於該日或之後出生的兒童,正式刊登日期定於9月9日,並有30天評論期。
- •與先前僅限於國務院「藍名單」上經認證外國外交官的豁免不同,新定義涵蓋享有豁免權的外國大使館、領事館及外國政府僱員,但排除私人隨扈、承包商及第三國國民。
- •該規則提供自願的合法永久居留登記,紙本申請規費為1,440美元,線上申請為1,390美元,估計每個家庭總成本近2,000美元。
- •美國地區法官Deborah Boardman已就8月6日相關行政命令對經認證的家庭群體發出禁令,該規則對集體成員以外族群的適用範圍預計將引發進一步訴訟。

川普總統政府的一項新規則宣佈,在美國出生、父母為外國政府僱員的兒童不是公民,隨即引來一位移民專家的嚴厲批評,他稱此舉是對最高法院的挑戰,並呼籲彈劾相關官員。此舉是行政部門與法院之間圍繞第十四修正案下公民資格認定的持續衝突的最新進展,而且是在一項聯邦禁令已禁止對經認證的受影響家庭群體執行的情況下推出的。
國土安全部部長Markwayne Mullin簽署了這項臨時最終規則,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於週五下午稍晚送交聯邦公報。根據文件,該規則於送交時即生效,適用於該日或之後出生的兒童,正式刊登日期定於9月9日。臨時最終規則是一種在公眾有機會發表意見之前即產生法律效力的法規,機關通常保留給其認為不能等待的事項使用。
「在美國出生、父母為外國政府僱員的人,就出生公民權而言不受美國管轄,除非該人至少一位父母為美國公民,」該規則指出。「該人依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不是美國公民。」
卡托研究所移民研究主任David J. Bier在文件送交後幾分鐘內即發文回應。卡托研究所是一家傾向自由意志主義的華府智庫,經常批評移民限制政策。
「哈!抱歉。這根本站不住腳,」Bier寫道。「你要嘛受美國管轄,要嘛不受。」
「你不能說『受所有美國法律管轄,唯獨出生公民權除外,這樣我們還是可以以犯罪起訴你』,」他接著說。
最高法院長期以來承認一項狹窄的出生公民權例外,即外國外交官的子女因外交豁免權而不受美國法律約束。該規則援引這段歷史,引用最高法院1898年對「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的判決,該案確認了一名中國公民在美出生子女的出生公民權,至今仍是第十四修正案公民條款含義的基礎判例。
「大使不受美國管轄是因為他們有豁免權,」Bier在第二篇貼文中寫道。他指出,行政部門不願將這種豁免權延伸到每一位外國政府工作人員,因此「想要既保住出生公民權的蛋糕又要吃掉它」。
根據該規則,在週五之前,只有經認證的外交官子女可豁免於出生公民權。文件指出,這些外交官是透過國務院一份稱為「藍名單」(Blue List)的名冊認定,該部門已於2020年停止公布。
該規則指出,新定義更為寬泛。涵蓋任何受僱於外國大使館或領事館且為該國公民者、任何以官方身分受僱於外國政府者,以及享有豁免權的國際組織僱員。該定義不包括由個別官員(而非政府)聘僱的司機、家務人員及其他私人隨扈,也排除在外國大使館工作的承包商與第三國國民。
「[USCIS]正在修訂其法規,允許在美國出生、父母為非美國公民的『外國政府僱員』子女登記永久居留,」該規則摘要指出。文件標題描述的是同一件事,稱之為合法永久居留登記,而否定公民身分的條文則位於更下方、關於誰受美國管轄的章節中。
該規則指出,登記是自願的,申請須繳納規費:紙本申請為1,440美元,線上申請為1,390美元。該部門估計每個家庭的總成本近2,000美元。
該規則指出,國土安全部無法說明有多少兒童受到影響,因為該部門從未單獨追蹤這一族群。國務院報告指出,美國境內有超過124,000名外國使團成員及其家屬。
根據該規則,該部門援引涉及外交事務行動的例外條款,跳過了通常的公眾評論期。評論期為30天。
最高法院於6月30日裁定,第十四修正案保障在美國土地上出生的兒童的公民權,包括父母在美國非法居留或臨時居留者。該判決否決了川普於2025年1月重返總統職位首日簽署的命令。
川普於8月6日簽署第二項行政命令,列出他主張不在該保障範圍內的較窄類別兒童,其中包括外國政府僱員的子女。該命令文本指出,命令給予各機關30天時間發布執行指引,期限落在週六。
據Law Commentary報導,美國地區法官Deborah Boardman於週三封禁該命令,禁止政府對經認證集體訴訟所涵蓋的家庭執行該命令。她認定挑戰方很可能在其憲法主張上勝訴。由於該禁令僅涵蓋經認證的集體訴訟成員,該規則對集體成員以外族群的適用範圍預計將在後續訴訟中受到檢驗。
「除非且直至政府獲得解除禁令的救濟,DHS不會對經認證集體的任何成員採取實施該規則的具體行動……」該文件指出。該規則於兩天後送交。
「彈劾所有該為此挑戰最高法院行為負責的人,」Bier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