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宏觀經濟菲律賓稅務局釐清出口商增值稅退稅途徑:適用於等待零稅率認證的企業

菲律賓稅務局釐清出口商增值稅退稅途徑:適用於等待零稅率認證的企業

作者: Bworld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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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R的RMC第96-2022號允許符合資格的出口導向企業,收回在等待增值稅零稅率認證期間就符合資格國內採購及進口所繳納的增值稅。
  • •退稅救濟涵蓋自2024年11月28日CREATE MORE法案生效起至認證核發日止的期間,前提是認證須於2025年12月31日截止的過渡期內取得。
  • •退稅申請並非自動核准,納稅人必須符合文件、歸屬及查核要求,且已獲報銷、抵扣、從供應商收回或以其他方式利用的增值稅不予退還。
  • •達到70%出口門檻但未能取得所需EMB認證的出口導向企業無法申請退稅,但其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結轉並抵減未來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 •此項釐清預期將透過允許收回原本在CREATE MORE制度過渡期間被佔用的增值稅成本,支持出口商的現金流與競爭力。
菲律賓稅務局釐清出口商增值稅退稅途徑:適用於等待零稅率認證的企業

菲律賓的稅務行政公告鮮少帶來好消息,但符合資格的出口導向企業或許能在《稅收備忘錄通告》(RMC)第96-2022號中找到例外。透過此通告,菲律賓國稅局(BIR)釐清,企業在等待增值稅零稅率認證期間,就符合資格的採購及進口所繳納的增值稅(VAT)可以收回——此項釐清可為符合資格的出口企業(EOE)帶來實際的現金回收。此類通告是BIR用以釐清現行稅務規則如何適用的正式行政公告。

對於在等待貿易工業部出口行銷局(EMB)核發增值稅零稅率認證期間繳納增值稅的企業而言,該RMC提供了透過增值稅退稅申請收回相關款項的途徑。

背景

第12066號共和國法案,即眾所周知的CREATE MORE法案——正式名稱為《企業復甦與稅務優惠法:為振興經濟創造最大化機會法案》——允許出口導向企業在符合特定要求的前提下,就國內採購享有增值稅零稅率優惠,並就進口享有增值稅免稅,相關要求包括達到70%的出口門檻,以及取得企業已達成此里程碑的認證。

然而在實務上,許多出口商無法立即享有此項優惠。儘管該法案於2024年11月28日生效,但實施此優惠所需的認證程序耗時超出預期。在企業等待EMB核發增值稅零稅率認證期間,國內供應商持續對原本符合資格的採購收取標準的12%增值稅,而出口導向企業也持續為符合資格的進口貨物繳納增值稅。

問題所在

有人可能會問:出口商難道不能直接以進項稅額抵扣應納增值稅嗎?理論上可以,但視具體情況而定,抵扣機制未必適用於所有出口商。

增值稅對出口商而言可能是相當大的成本,尤其是銷售額大多為適用0%增值稅的出口銷售的企業。在沒有銷項稅額可供抵扣的情況下,這些公司只能在增值稅申報中無限期結轉進項稅額,除非他們選擇向BIR申請退稅。

試想一家全年採購原物料、物流服務、專業服務或製造投入的出口商。如果這些交易被課徵增值稅,累積金額可能相當可觀。在收回之前,這筆資金本可用於營運、擴張、招聘或技術投資。然而,退稅申請需要提交嚴格的文件要求,可能耗費大量時間、費用與精力,且不保證實際能收回稅款。

對許多出口商而言,這不僅是稅務問題——更是商業問題。每一比索的進項稅額都是原本可用企業經營的現金。

企業期待已久的釐清

BIR對此問題作出了有利於納稅人的答覆。RMC第96-2022號釐清,符合資格的出口導向企業可就歸屬於零稅率銷售的國內採購及進口所轉嫁的增值稅申請退稅,涵蓋期間為2024年11月28日起至其增值稅零稅率認證核發日止,前提是該認證須於2025年12月31日截止的過渡期內核發。

簡而言之,最終在過渡期內取得所需認證的企業,不會僅因為晚了几個月才取得認證而喪失此優惠的利益。該RMC實際上承認行政程序需要時間的現實,納稅人不應因不可控的情況而受到不公平的損害。

此項釐清為何重要

對許多在過渡期內繳納增值稅的符合資格出口導向企業而言,這是否是好消息的答案無疑是肯定的,理由有三。

首先,該RMC促進公平。符合增值稅優惠資格的納稅人,不應僅因認證程序仍在實施中而處於不利地位。

其次,它促進確定性。納稅人現在有了更明確的依據,可評估是否應就過渡期提出增值稅退稅申請。這減少了不必要的爭議,讓企業能專注於合規而非猜測。

第三,它有助於提升競爭力。菲律賓出口部門在全球市場中競爭,成本至關重要。允許符合資格的出口商收回原本會成為額外成本的增值稅,有助於提升效率,並強化該國作為投資目的地的吸引力。

並非自動放行

納稅人不應將該RMC視為自動核准的退稅。BIR強調,僅有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格的零稅率銷售的進項稅額方可退還,且納稅人仍須符合所有文件、歸屬及查核要求。此外,凡增值稅已獲報銷、抵扣、從供應商收回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者,均不予退稅。

此項救濟也不適用於已達到70%出口門檻但未能取得所需EMB認證的出口導向企業,包括在過渡期內。根據該RMC,這些企業不得就緊接的下一個課稅年度申請退稅,但其未使用的進項稅額可結轉並抵減未來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對於考慮提出申請的企業而言,當務之急是收集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認證日期間被轉嫁的增值稅記錄,並將這些進項與零稅率銷售建立關聯。簡言之,機會確實存在,但妥善的文件準備仍然至關重要。

在合規與商業現實之間取得平衡

透過承認過渡至CREATE MORE制度的現實,BIR展現了務實且具商業思維的稅務行政方式。該RMC沒有讓程序上的時序問題削弱法律預期的優惠,而是為符合資格的出口商提供了收回實施期間所產生增值稅成本的實質機會。

稅務專業人士往往花費時間向客戶解釋新的義務與合規要求;討論真正納稅人減免的機會較為少見。RMC第96-2022號正是這樣一個機會。

作者與免責聲明

本文所表達的觀點或意見僅代表作者本人,不一定代表Isla Lipana & Co.的立場。本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不應作為具體建議的替代。

Steven Lloyd Co是Isla Lipana & Co.(PricewaterhouseCoopers全球網絡的菲律賓成員所)稅務服務部門的高級經理。聯絡方式:steven.lloyd.co@pwc.com。

來源:BusinessWorld Online — Reclaiming VAT: Good news for exporters,發布於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