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嚴厲質疑特朗普「總統文件屬於其個人財產」的主張
重點速覽
-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週五嚴厲質疑特朗普政府主張《總統文件法》違憲的說法。
- •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發表意見宣告整部1978年法律無效,理由是其不公平,因為國會與聯邦法院並無類似的文件保存要求。
- •法官帕特里夏·米利特與科妮莉亞·皮拉德警告,將總統文件視為總統個人財產可能導致荒謬且危險的後果,包括出售國家安全機密。
- •《總統文件法》於水門事件後通過,由吉米·卡特總統於1978年簽署,將總統文件定為公有,並建立國會、執法機關與公眾的取用機制。
- •合議庭的書面裁決可能由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全體法官或最高法院審查,並將有助於決定特朗普現任任期的文件是否繼續屬於公有並可供取用。

據Politico報導,聯邦上訴法院合議庭週五對特朗普總統企圖使規範總統文件的水門事件時代法律失效表達深度懷疑——這部法律同時也是他就任期間持有機密文件而面臨刑事指控的依據。
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合議庭的兩位法官——該法院是位於華盛頓、經常審理涉及總統權力與聯邦政府爭議的聯邦上訴法院——嚴厲質詢司法部律師約翰·貝利,質疑政府主張旨在確保總統文件由政府保存的聯邦法律《總統文件法》違憲的說法。法律專家警告,這一立場可能使特朗普得以銷毀或拒絕移交其現任任期的白宮文件。
週五,法官帕特里夏·米利特與科妮莉亞·皮拉德表示,政府主張總統擁有納稅人出資的官方文件的廣泛論點可能「導致荒謬甚至危險的結果」。
「那總統是否可以在eBay上拍賣我們所有的國家安全機密,賣給出價最高者?」米利特問道,並補充說按照政府的觀點,「這些文件是他的財產。」
「《總統文件法》如果違憲,將無法阻止這種情況,」貝利回應稱,「依照歷史與傳統,……總統的文件屬於總統本人。」
Politico指出,在水門事件之前,這類文件依傳統被視為總統的私人財產,直到國會通過法律沒收理查德·尼克松總統涉案的文件與錄音帶。1978年,國會通過並由吉米·卡特總統簽署《總統文件法》,宣告此後所有總統的文件均屬公有。該法也建立了國會、執法機關與公眾取得這些文件的機制,而給總統的建議通常至少12年內不對外公開。
在特朗普政府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該辦公室發布對行政部門各機構具有拘束力的權威法律解釋——發表意見認為整部法律違憲之前,從未有總統直接挑戰過該法。Politico報導,政府還主張《總統文件法》對行政部門,因為國會並無類似法律規範其自身文件或聯邦法院的文件。
「這是……如此悲哀、如此黨派的觀點,」皮拉德法官反駁道,「這是假設權力分立保護的不是總統職位本身,而只是這位總統,但事實從來不是如此。」
皮拉德還主張,若無《總統文件法》,總統或其家人可以隨意或為牟利出售文件。「所以,已故總統的那個壞侄子決定要把總統文件賣給出價最高者,而那個人碰巧是,你知道的,中國共產黨,」她說,並警告這種情況可能導致「勒索」。
這場言詞辯論標誌著上訴審查的口頭辯論階段,法官在此階段訊問當事各方,之後合議庭才會作出書面裁決。該裁決可能由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全體法官或最高法院審查,並將有助於決定特朗普現任任期的文件是否依據這部1978年法律繼續屬於公有並可供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