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川普無權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建造白宮宴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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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川普總統在建造擬議中佔地 90,000 平方英尺的白宮宴會廳之前,必須獲得國會的批准。
- •法院維持了先前的裁決,即總統下令拆除歷史悠久的東廂已超越其權限。
- •這項司法裁決源於《撥款條款》,該條款賦予國會對公共建築項目聯邦支出的控制權。
- •上訴法院將裁決的執行延遲了 14 天,以便讓政府有機會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彭博法律的報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週五上午裁定,唐納·川普總統無權在未經國會批准的情況下,建造一座備受爭議的白宮宴會廳。
上訴法院維持了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理查·里昂(Richard Leon)於 3 月作出的裁決,該裁決認為川普在指示拆除白宮歷史悠久的東廂,以騰出空間建造佔地 90,000 平方英尺的宴會廳時,已超越了他的權限。由喬治·W·布希任命的里恩也駁回了川普政府關於新宴會廳對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說法,彭博法律報導。
這項決定的核心在於憲法的權力分立,特別是國會根據《撥款條款》對公共建築項目聯邦支出的控制權。雖然白宮建築群在過去幾十年中經歷了翻修——包括內部更新和安全升級——但重大的結構改變通常是透過國會授權和資助的項目來進行,而不是單方面的行政行動。
在政府上訴期間,由於上訴法院暫時取消了里昂的禁令,宴會廳的建設曾被允許繼續進行。然而,最新的裁決讓宴會廳的未來充滿變數。
法院在意見書中指出:「這項裁決與擬議中的宴會廳作為政策問題是否可取毫無關係。這項裁決甚至不一定意味著被告最終不能建造該宴會廳。它的意思是,在聯邦地方法院進行迅速的訴訟期間,除非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要求獲得國會的授權,否則被告不得這樣做。」
上訴法院將其決定的生效時間暫停了 14 天,以便讓政府有機會向最高法院申請複審。川普任命的法官尼奧米·拉奧(Neomi Rao)持不同意見。
這項裁決標誌著川普遭遇的重大挫敗,他經常在社交媒體上發文強調新宴會廳的重要性,並因其改變華盛頓歷史地標和紀念碑的更廣泛努力而面臨多項法律挑戰。關於宴會廳爭議的早期報導可在此處和此處找到。
川普政府重塑首都的計畫包括改變林肯紀念堂倒影池盆地的顏色、提出在紀念環島(Memorial Circle)建造 250 英尺拱門的計畫,以及試圖將川普的名字添加到約翰·F·甘迺迪表演藝術中心等。根據《紀念性建築法》和《國家歷史保護法》,對華盛頓聯邦紀念碑和紀念館的更改通常需要接受審查,這兩項法律都涉及國會的監督。有關這些項目的更多報導可在此處和此處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