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恩硕法案提议将韩国数字资产税推迟至2029年
要点速览
- •国民力量党议员崔恩硕于10月27日提交的《所得税法》修正案,提议将韩国数字资产税的开征日期从2027年1月1日推迟至2029年1月1日。
- •若获批准,此次延期将是该税种自2020年税制改革立法以来的第四次推迟,原定生效日期为2022年1月1日。
- •根据已立法的框架,虚拟资产收益被归类为其他所得,对年度利润超过250万韩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征税,并与工资或营业收入分开单独计税。
- •接连的延期源于政界对税制起征点相对于股票征税是否公平的分歧,因为主要国内上市股票的收益基本未被征税,此外还有加强投资者保护和市场基础设施的要求。
- •该修正案仍需通过韩国国会常设委员会审议和全体会议表决才能成为法律,这意味着现行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仍为2027年1月1日。

10月27日提交的韩国《所得税法》部分修正案将把数字资产税的开征时间推迟两年,生效日期从2027年1月1日改为2029年1月1日。
该法案由韩国国会议员崔恩硕提出,他所属的国民力量党是韩国立法机构的最大在野党。崔恩硕作为第一提案人提交了该修正案。
若获通过,这一变更将是韩国拟议的虚拟资产收益征税的第四次延期。该税种最初通过2020年税制改革写入《所得税法》,原定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开征时间先后被推迟至2023年1月1日,再推迟至2025年1月1日,随后执政党与在野党议员于2024年12月达成一致,再次延期执行,这一次推迟至2027年1月1日。
根据已立法的框架,数字资产收益被归类为其他所得,对年度利润超过250万韩元的部分按20%的税率征税。由于该类别不属于韩国综合所得税制范围,虚拟资产利润将单独计税,而非与工资或营业收入合并计算,年度收益等于或低于250万韩元起征点的部分不征税。
接连的延期反映出政界在税制起征点及其相对于股票征税的公平性问题上持续存在分歧。批评者认为,虚拟资产投资者将承受比股票交易者更重的负担,而后者从主要国内上市股票获得的收益基本未被征税。议员们还指出,在税种开征之前,需要加强投资者保护措施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这项拟议的两年延期仍需通过韩国国会常设委员会审议和全体会议表决才能成为法律。在该修正案通过这些程序之前,现行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仍为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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