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议将证券经纪自营商最低实缴资本提高至1.2亿比索
要点速览
- •菲律宾SEC提议将经纪自营商的最低无减损实缴资本要求从1亿比索提高至1.2亿比索,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0月14日。
- •SEC以通胀侵蚀2004年设定的1亿比索要求为由为此次上调提供依据,并估计该金额按2026年价格约相当于2.3054亿比索。
- •现有经纪自营商须在2029年12月31日前达到1亿比索资本、2030年12月31日前达到1.2亿比索,否则将因不符合注册条件受到处罚。
- •纯粹从事自营股份交易且不持有客户证券的公司适用单独的250万比索资本要求。
- •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总裁Ramon S. Monzon表示,更严格的资本要求可能进一步减少经纪公司数量,部分公司可能停止运营。

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议提高证券经纪自营商的最低无减损实缴资本要求,以更新已实施超过二十年的资本规则。
根据草案规定,最低无减损实缴资本将从1亿比索提高至1.2亿比索,原则上适用于所有经纪自营商,涵盖交易所交易参与者和非交易所经纪自营商,包括首次注册者以及收购现有经纪自营商业务的公司。纯粹从事自营股份交易且不持有客户证券的公司则适用单独的250万比索资本要求。
该修订草案于9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将修订《证券监管法》2015年实施细则下的资本及履约保证保证金要求。SEC接受意见的截止日期为10月14日。
根据2004年生效的规则,SEC要求首次注册的经纪自营商以及参与注册结算机构的、收购现有经纪自营商业务的公司维持1亿比索的无减损实缴资本。其他不寻求做市交易授权的现有经纪自营商则可维持1000万比索资本加上规定的履约保证保证金。2015年规则保留了1亿比索的要求,并将替代性资本要求提高至3000万比索,同时须提供履约保证保证金。
SEC表示,通胀已侵蚀1亿比索要求的实际价值。根据菲律宾消费者价格指数,该监管机构估计,2004年的1亿比索按2026年价格约相当于2.3054亿比索。即便按拟议水平,新的资本下限仍低于该经通胀调整后的估计值。
该委员会还引用了国际证券监管组织(IOSCO)的原则,即市场中介机构的资本要求应反映其承担的风险,并考虑其业务的性质和规模。
"委员会认为提高无减损实缴资本要求是合理且适当的,"SEC在草案中表示,理由是现行要求的经通胀调整价值、国际监管原则以及投资者利益。
现有经纪自营商将获得分阶段过渡期以达到更高的资本要求。在通告生效时已在SEC注册的公司——纯粹从事自营股份交易且不持有客户证券的公司除外——须在2029年12月31日前达到并维持至少1亿比索的无减损实缴资本,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达到1.2亿比索。根据草案,未能满足任一期限的经纪自营商将因不符合持续注册条件而受到相应处罚。
目前在3000万比索替代性资本要求下运营的经纪自营商,在过渡期内仍须遵守适用的履约保证保证金要求。该安排下的交易所交易参与者须自2028年12月31日起提供至少2000万比索的履约保证保证金,直至其完全达到所需的无减损实缴资本。经纪自营商在过渡期内还须继续遵守适用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最低净流动资本及其他审慎监管要求。
该提议是SEC此前对经纪自营商资本要求审查的后续。SEC主席Francisco Ed. Lim于8月表示,沿用数十年的资本要求可能已不再充足,此次审查的部分原因是此前涉及资本规模相对较小的经纪商的多起事件。不过Lim先生表示,资本规模较低并不必然表明存在不当行为。
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amon S. Monzon于8月表示,更严格的资本要求可能进一步减少证券经纪公司的数量,部分经纪商可能停止运营。
— Alexandria Grace C. Mag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