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就投资顾问与基金的加密资产托管规则提出提案
要点速览
- •SEC已提出一项提案,将通过正式规则制定,首次把合格托管人框架延伸至注册投资顾问和投资基金持有的加密资产。
- •该提案针对的是源于联邦托管规则的合规缺口,这些规则是为传统金融工具制定的,从未被明确适用于代表客户或基金投资者持有的数字资产。
- •一个核心的悬而未决问题是,加密原生托管机构、自我托管安排或基于智能合约的金库能否满足合格托管人标准,或者是否必须定义新的合格托管人类别。
- •在SEC完成规则制定流程(包括公开征求意见期)之前,不会产生新的法律义务,在现有指导意见下运作的机构在此期间并不会自动处于不合规状态。
- •需要关注的关键事项包括:SEC如何为加密资产定义合格托管人、链上托管机制是否获得正式认可,以及对已持有数字资产的机构可能适用何种过渡期。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已提出一项提案,将直接规范注册投资顾问和投资基金在现行联邦证券法下必须如何处理加密资产的托管。此举将通过正式的规则制定,首次把既有的合格托管人框架延伸至数字资产持仓。
该提案通过SEC发布,旨在解决随着机构加速采用加密资产而持续存在的合规缺口:规范托管的联邦证券规则是为传统金融工具制定的,从未被明确适用于代表客户或基金投资者持有的数字资产。
SEC加密资产托管提案将解决什么问题
根据联邦证券法,托管指对客户资金或证券的实物或电子占有,承担这一责任的注册顾问和基金必须满足特定的保管标准。SEC提案将这些要求延伸至加密资产,要求顾问和基金证明数字持仓在合格托管人标准下如何被持有、隔离和保护。
要点:
- 提案: SEC规则制定,定义加密资产在联邦证券规则下必须如何托管
- 受影响方: 代表客户持有加密资产的注册投资顾问和投资基金
- 监管问题: 现有合格托管人要求是否适用于数字资产持仓,或是否需要为其进行调整
在SEC注册的投资顾问目前受《投资顾问法》下托管规则(Custody Rule)的约束,该规则要求客户资产由合格托管人持有,通常为银行、经纪自营商或信托公司。提案针对的悬而未决的问题是,加密原生托管机构、自我托管安排或基于智能合约的金库能否满足该标准,或者是否必须定义新的合格托管人类别。
投资基金在《投资公司法》下面临类似问题,其组合资产同样必须满足托管标准。SEC的提案将为顾问管理的账户和基金结构提供明确的合规路径,以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取代目前由不采取行动函和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拼凑而成的现状。该机构已审查了数字资产领域的相关结构,包括其对另类加密基金载体的持续审查,其中底层资产的托管一直是一个反复出现的问题。
该提案为何对加密资产托管至关重要
提案将迫使顾问和基金回答的实际合规问题十分重要。各机构需要评估其现有托管安排——其中许多依赖加密原生平台而非传统金融机构——是否符合SEC将编纂的任何新的合格托管人定义。
提案阶段不同于最终规则。在SEC完成规则制定流程(包括公开征求意见期及后续任何修订)之前,不会产生新的法律义务,而在现有指导意见下运作的顾问和基金在提案审议期间并不会自动处于不合规状态。SEC就相关加密产品提案的征求意见流程历来吸引了机构参与者和加密原生机构的大量意见,表明本次规则制定将受到类似的密切关注。
随着提案推进,需要关注的事项包括:SEC如何为加密资产定义合格托管人、链上托管机制是否获得任何正式认可,以及对已持有数字资产的顾问和基金适用何种过渡期(如有)。链上治理基础设施与SEC监管的托管框架的交汇,也对目前向机构客户提供托管服务的去中心化协议提出了问题——这一领域缺乏监管明确性。SEC此前围绕加密ETF结构及其资产托管要求的活动,为该机构在最终规则中如何处理合格托管人定义提供了部分先例。
其他来源参考:来源文件1。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财务或投资建议。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市场存在重大风险。在做出决策之前,请务必自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