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工作人员为Canton Coin代币铸造提供无异议救济
要点速览
- •SEC公司融资部于11月3日表示,如果超级验证者、验证者和应用提供商在未根据《证券法》第5条或《交易法》第12(g)条注册的情况下铸造Canton Coin,将不建议采取执法行动。
- •工作人员将Canton Coin视为“数字商品”,其依据包括:网络在上线时已具备功能、无ICO、预挖或上线前代币分配,且该代币的价值源于程序化运行和供需关系,而非他人的管理努力。
- •Canton Coin作为Global Synchronizer的费用代币运作,用于费用的代币被永久销毁,而基础设施运营方和应用提供商根据网络活动铸造新代币。
- •该救济是对Digital Asset Holdings于10月30日提交请求的回应,依赖于该申请中的陈述,没有设定的到期日,表达的是执法立场而非法律结论。
- •11月2日扩充的工作人员FAQ表明,由相互独立的参与者组成的广泛治理通常不会形成“中心化主体”;而3月份的解释保留了独立测试,即本身不属于证券的代币仍可能作为投资合同的一部分被发行。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公司融资工作人员已就Canton Coin的程序化铸造给予无异议救济,并依据该机构的加密资产框架将网络原生代币描述为“数字商品”。
在日期为11月3日的回复中,公司融资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表示,如果超级验证者(Super Validators)、验证者(Validators)和应用提供商按描述铸造该代币,而未根据《证券法》第5条——即要求证券发行必须注册的法条——或《交易法》第12(g)条进行注册,则不会建议采取执法行动。
该函件是对代表Canton协议创建方Digital Asset Holdings提交的10月30日请求的回应。这种“请求—回复”模式正是无异议救济的运作方式:申请方陈述其拟议的活动,工作人员则表明基于这些事实是否建议采取执法行动。该救济依赖于请求中所含的陈述以及对法律顾问意见的信赖。它没有设定的到期日,但工作人员提醒,不同的事实或条件可能导致不同的结论。该回复表达的是执法立场,而非法律结论。
与网络活动挂钩的费用代币
Canton是一个为金融应用构建、注重隐私的区块链。根据Digital Asset的请求,Canton Coin为Global Synchronizer——网络的共享交易协调基础设施——支付费用。用于支付费用的代币会被销毁,即永久从供应中移除,而基础设施运营方和应用提供商则根据网络活动铸造新代币。
Digital Asset表示,该网络在代币推出时已具备实际功能,且不存在首次代币发行(ICO)、预挖或上线前的代币分配。“上线即具备功能”这一陈述与工作人员的框架直接对应,该框架将数字商品地位与已经具备功能的加密系统挂钩。
SEC工作人员强调了两项陈述:该代币的价值源于网络的程序化运行以及供需关系,而非他人“关键管理努力”所产生的预期利润;且按照该机构的定义,Canton不存在“中心化主体”。
其他网络需要证明什么
3月份的解释通过数字商品与具备功能的加密系统以及供需关系的关联来定义数字商品。该类别排除带有内在经济权利的资产,例如被动收益或对企业未来收入、利润或资产的索取权。
工作人员于11月2日扩充的常见问题解答(FAQ)说明了共享治理如何纳入该框架。问题1.4指出,如果参与者相互独立且没有共同行动的单独协议或谅解,那么广泛参与的治理中的参与者通常不被视为“中心化主体”定义下的一个群体。问题1.5指出,只要参与者本身不是中心化主体,运营裁量权可以完全通过此类治理行使,而不构成中心化监督。问题1.6区分了可用且具备功能的系统与自主运行的去中心化系统,并指出去中心化程度可因具体事实而异。
Canton自身的接入文档要求主网验证者须获得Canton基金会代币经济委员会和超级验证者保荐人的批准。Digital Asset的请求指出,协议变更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超级验证者节点运营方的批准,且该公司和基金会均不能单方面更改协议规则。
该请求还援引FAQ 2.3的立场,即在系统具备功能之后,为扩大网络效应而进行的维护、改进和服务,在Howey投资合同测试标准下不构成关键管理努力。Howey标准是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准则,用于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涉及对共同企业的资金投资,并合理期待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
这些FAQ属于不具约束力的工作人员指导意见。3月份的解释保留了针对个别交易的独立测试:本身不属于证券的代币,仍可能作为受证券法约束的投资合同的一部分被发行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