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敦促SEC:发行人承诺终止后代币不应再受证券监管
要点速览
- •Ripple于10月20日向SEC提交意见信,支持拟议的《加密资产监管条例》框架,同时呼吁就加密货币何时受证券监管划定更清晰的边界。
- •Ripple主张,监管义务应源于投资合约及发行人承诺,而非数字代币本身;一旦发行人履行或永久终止承诺,监管即应终止。
- •该公司反对将去中心化作为终止证券监管的独立法律判定标准,认为监管机构应评估发行人的具体承诺。
- •SEC于2026年8月提出的草案包含豁免条款,允许合格初创企业在四年内融资至多500万美元,或在12个月内发行至多7500万美元,并附有关于资产何时不再与投资合约挂钩的有条件避风港条款。
- •Ripple此次表态是在与SEC围绕XRP销售的诉讼之后作出的;首席法务官Stuart Alderoty表示,该诉讼耗费公司超过1.5亿美元。

Ripple已公开支持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拟议的《加密资产监管条例》(Regulation Crypto Assets)框架,呼吁监管机构更清晰地划定加密货币何时需受证券监管。在10月20日提交的意见信中,该公司主张,应由投资合约——而非其底层数字代币本身——来决定证券监管的范围。
Ripple首席法务官Stuart Alderoty确认了此次提交,并表态支持SEC推出该框架的职权。与此同时,Ripple敦促监管机构明确投资合约何时终止,以及与之相关的加密货币何时不再受证券规则约束。这封信现已成为SEC在审议该提案公众意见时将参考的公开记录的一部分。
代币不应承继合约属性
Ripple论点的核心是将数字资产与围绕其销售的投资安排相分离。该公司认为,代币不应仅仅因为投资者最初通过投资合约购入,就自动成为证券。
Ripple主张,监管义务应取决于发行人对投资者作出的承诺。一旦发行人履行或永久终止这些承诺,相关投资合约就不应再对代币构成约束。
该公司还反对将去中心化作为终止证券监管的独立法律判定标准。Ripple认为,监管机构应评估发行人的具体承诺,而非依赖对网络去中心化程度的主观衡量。
SEC提案包含哪些内容
SEC于2026年8月推出《加密资产监管条例》,旨在为加密货币发行建立一套量身定制的监管框架。该提案包含旨在帮助区块链企业在保持投资者保护的同时筹集资金的豁免条款;草案全文可在SEC官网查阅。
其中一项豁免将允许合格的初创企业在四年内筹集至多500万美元。另一条路径则允许合格的加密货币发行在12个月内进行至多7500万美元的融资,但须满足额外的披露要求。该框架还提出了一项有条件的避风港条款,就数字资产何时不再与投资合约相关联作出规定——该条款将为这一转变设定明确条件,直接回应了Ripple所指出的监管机构尚未明确的终止问题。
这些条款目前仍为提案,在SEC通过最终规则之前无法生效。
昂贵诉讼后的喘息
Ripple此次表态是在其与SEC围绕XRP销售的长期法律纠纷之后作出的。Alderoty表示,此前的诉讼耗费公司超过1.5亿美元,凸显了监管不确定性带来的财务负担。
Ripple认为,更清晰的规则可以减少对执法行动的依赖,并鼓励加密货币企业在美国开展业务。该公司还希望在二级市场交易和监管申报方面获得更大的明确性。
对整个加密货币行业而言,该提案有望在证券交易与普通币交易之间建立更可预测的边界。接下来的关键问题在于,SEC的最终文本是否会保留有条件避风港条款,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回应Ripple所要求的二级市场和申报方面的明确性。最终监管框架仍取决于SEC对公众意见的审议及其后续的规则制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