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议员提案为全体公立学校教师提供HMO医疗保障
要点速览
- •马利金纳众议员Miro Quimbo提交第11603号众议院法案,旨在为教育部辖下全体公立学校教师提供HMO医疗保障。
- •该法案规定,教育部须通过公开招标,从一家持有执照且经认证、运营全国医院和医疗机构网络的HMO采购医疗保障。
- •拟议福利包括门诊问诊、化验与诊断程序、住院及急诊服务、年度体检,以及精神科或心理问诊与治疗等心理健康服务。
- •HMO保障将是在教师现有教育部医疗援助之上叠加的额外福利,而非替代。
- •在成为法律之前,该法案须通过众议院委员会审议和全会辩论,获得参议院批准并使两院通过相匹配的版本,并由总统签署。

周一,一名菲律宾议员提交了一项法案,寻求为教育部(DepEd)辖下全体公立学校教师提供健康维护组织(HMO)医疗保障。
第11603号众议院法案由马利金纳众议员Romero “Miro” S. Quimbo提交,将要求教育部通过公开招标,从一家持有执照且经认证、拥有全国医院和医疗机构网络的HMO采购医疗保障。公开招标是一种采购方式,即由合格的供应商提交报价,合同通过公开评审而非直接谈判授予。
拟议保障将包括门诊问诊、化验检查与诊断程序、住院服务、急诊护理以及年度体检。它还将涵盖心理健康服务,包括精神科或心理问诊与心理治疗。
Quimbo先生在一份声明中表示,该提案将扩大教师获得医疗服务的渠道,同时不会削减或取代他们目前从教育部获得的医疗援助和福利。
该法案将使HMO保障成为公立学校教师的一项额外福利。这些教师在备课报告、跟踪学生进度和参加学校活动等课堂教学之外的职责中,常常需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在实际操作中,此类HMO计划通常允许会员直接就诊其认证的医院和诊所,由HMO结算承保服务,而无需会员先行垫付再申请报销。
据Quimbo先生所说,更可靠的医疗保障渠道或可促使教师更早寻求预防性护理和治疗,同时减少延误和自付费用。
在菲律宾,HMO保障通常由私营雇主作为国家运营的国民健康保险计划PhilHealth之外的补充健康福利提供。教师福利在该国有悠久的立法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公立学校教师大宪章》(第4670号共和国法案),这部1966年的法律确立了公立学校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条件和福利。
如获批准,第11603号众议院法案仍需通过众议院的委员会审议和全会辩论,获得参议院通过,并经总统签署方可成为法律。由于菲律宾实行两院制,该法案的最终颁布需要两院各自通过相同或经协调一致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