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加密货币香港通过加密货币税务申报新法,要求自2027年起收集数据

香港通过加密货币税务申报新法,要求自2027年起收集数据

作者: The Market Periodical·

要点速览

  • •香港立法会于11月4日通过立法,采纳经合组织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将数字资产纳入标准化国际税务披露。
  • •受涵盖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须自2027年1月1日起收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并在相关申报期限后保存记录六年。
  • •香港税务局将自2028年起,通过与符合保密和数据安全要求的伙伴的互惠安排,开始与海外当局交换加密货币相关税务记录。
  • •《共同申报准则》修订案于2028年生效,按更新准则进行的交换自2029年开始。
  • •该法律仅施加披露义务,并未引入独立的加密货币税率。
香港通过加密货币税务申报新法,要求自2027年起收集数据

香港立法会于11月4日通过新的加密货币税务申报立法,将国际披露规则扩展至数字资产。该法律采纳经合组织(OECD)的加密资产申报框架(CARF),要求受涵盖的加密货币服务提供者自2027年起收集客户及交易信息。根据实施时间表,香港税务局将自2028年起开始与海外税务当局交换符合条件的记录。立法会议员还通过了《共同申报准则》(CRS)修订案,该修订于2028年生效,按更新准则进行的交换自2029年开始。

新法为2027年设定收集规则

该加密货币税务立法采纳了CARF。经合组织制定该框架,旨在帮助税务当局获取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居民的加密货币活动信息。该框架于2022年10月由经合组织发布,将数字资产交易纳入长期用于传统金融账户数据的同一标准化自动交换体系,已有数十个司法管辖区承诺采纳。香港将利用该框架为代客户处理加密货币交易的企业建立统一申报要求,相关义务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

政府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咨询金融机构、专业团体和数字资产业务后提出该法案。官员于5月刊宪,并于6月提交立法会。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有关修订支持打击跨境逃税的国际努力。该法律确立披露义务,但并未引入独立的加密货币税率。

交易所和经纪商必须收集客户资料

相关要求涵盖在数字资产之间安排兑换或将加密货币转换为传统货币的服务提供者。受涵盖的业务包括交易平台、经纪商、交易商及部分加密货币ATM运营商。当企业运营符合香港的申报关联标准(包括本地税务居民身份、管理或业务在当地存在)时,即须遵守相关规则。

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必须获取客户的身份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税务居民身份和纳税人识别号。他们还须收集相关交易信息,并在尽职调查程序下核实客户声明。该框架涵盖加密货币的购买、出售、币币兑换以及向外部钱包的某些转账,企业须在相关申报期限后保存记录六年。

CARF涵盖可用于支付或投资的可转让数字资产,包括符合条件的非同质化代币。该框架不包括央行数字货币、特定电子货币产品,以及无法用于支付或投资目的的加密资产。

这些申报义务出台之际,香港正在持续将其数字资产领域正规化。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自2023年6月起须持有证监会牌照,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于2025年8月生效。新法律在原有监管架构上,为具有香港申报关联的企业叠加跨境税务透明度义务,受涵盖的服务提供者须在2027年1月1日义务生效——即法律通过数周之前——建立收集和核实流程。

海外数据共享自2028年开始

香港税务局将接收受涵盖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并每年与伙伴税务当局交换符合条件的记录。根据CARF的首次国际交换将于2028年开始,此前自2027年起进行信息收集。当局将利用客户的税务居民身份信息确定哪些司法管辖区应接收相关记录。

香港只会通过互惠安排,与符合保密和数据安全要求的合格伙伴共享信息。该申报系统将使参与的税务当局能够获取其居民的标准交易记录,以及受涵盖交易类型的年度总额和所涉加密资产数量。

修订后的金融申报规则于2028年生效

立法会议员还通过对《共同申报准则》的修订,该准则规范金融账户信息的国际交换。修订后的规则将于2028年生效,按更新准则进行的交换自2029年开始。香港自2018年起已沿用现行准则与伙伴司法管辖区交换信息。

修订后的规则将涵盖范围扩展至某些央行数字货币、电子货币产品以及与加密资产挂钩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必须提供有关账户持有人、控制人及相关账户的额外信息。

税务局计划为受影响的企业发布进一步实施指引和技术申报规范。官员已设立专门团队,解答业界在合规方面的问题并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The Market Periodical | 官方公告:香港政府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