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elEU Maritime的六大缺陷:对欧盟航运气候法规的评估
要点速览
- •FuelEU Maritime允许船舶根据第21条合并合规余额,使船舶能够通过集体核算而非单独改变燃料或减排来达到合规要求。
- •该法规将合规义务施加于船舶运营方而非燃料生产商,尽管直接替代型生物燃料、甲醇和氨等清洁船用燃料尚未达到全船队推广所需的规模。
- •FuelEU Maritime的目标是从2025年起削减2%的温室气体强度,到2050年升至80%,但由于燃料供应、船队更新成本和资金缺口等因素,许多船舶的合规物理路径仍不确定。
- •行业研究表明,将船速与泊位可用性匹配的慢速航行等运营措施可使每个集装箱船航次的燃料消耗减少约14%,但FuelEU继续将法律责任仅归于船舶。
- •航运业约占欧盟二氧化碳排放的3%至4%,目前同时受FuelEU Maritime和碳排放交易体系约束,但FuelEU第一年的实践表明,该体系能够在认证合规的同时并未推动燃料方面的实质性转型。

Alex Byelyavtsev船长指出了FuelEU Maritime法规的六个结构性问题。这项欧洲法规于2025年1月1日生效,旨在引导航运业向可再生和低碳能源转型,是欧盟"Fit for 55"计划的组成部分——该立法方案的目标是到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基础上至少减少55%。
该机制在原则上看似简单:每年,船上使用能源的温室气体强度必须下降。不合规将面临罚款,而合规余额获得认可后,船舶将获得合规文件。然而,该法规实施第一年已暴露出规则设计与实际效果之间的重大差距。
问题一:合规池机制掩盖了单船表现
根据该法规第21条,船舶可以合并合规余额,使整个合规池在平均水平上满足温室气体强度限值。这一灵活性被明确写入规则,意味着一艘船可以通过集体核算而非改变自身燃料来达到合规要求。根据第(EU) 2023/1805号法规,FuelEU合规文件确认船舶在特定报告期内符合该法规的要求,其中可包括合规池安排。但这并不能证明该船舶减少了航次排放或大规模更换了燃料。合规是会计结果;减排是物理结果。FuelEU的早期实践模糊了两者之间的界限。
问题二:清洁船用燃料尚未实现规模化供应
清洁船用能源尚未达到全船队推广的条件。可直接替代型生物燃料——即无需改造发动机即可替代传统船用燃料的燃料——供应有限且存在争议。甲醇和氨仅适用于配备相应燃烧设备的船舶。全球大部分船队仍依赖传统船用燃料。然而,监管年度仍可以绿色余额收尾。欧盟委员会自身的影响评估路径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和低碳燃料应占国际海运燃料组合的6%至9%,到2050年达到86%至88%。这些数字是模型预测值,而非当前供应量。供应短缺并非欧洲独有:国际海事组织于2023年7月通过的修订版温室气体战略,目标是到2050年前后实现国际航运净零排放,但实现该目标的全球燃料生产轨迹仍不确定。
问题三:义务落在使用者而非生产者身上
该法规将合规责任赋予船舶运营公司——即燃料消费者——而非对燃料生产商施加同等义务,要求其大规模生产更清洁的燃料。ICS和ECSA的一项研究警告说,将主要燃料标准义务赋予船舶而非供应商,会造成执法和供应方面的问题。法律可以强制要求使用更清洁的燃料,但这种燃料在所需规模上尚不存在。
问题四:目标有明确日期但未必可实现
第4条将温室气体强度削减目标设定为:2025年起削减2%,2030年起削减6%,随后急剧攀升至2050年的80%。时间表是清晰的。然而对于许多船舶来说,实现合规的物理路径并不清晰。从原则上讲,如果燃料到位、船舶得到更换、资金有保障,这些目标是可以实现的。未来某天可能实现并不等于现在就能实现。
问题五:资金约束
真正的转型需要大量资本投入,用于建造新船和获取稀缺燃料。联合国贸发会议《2025年海运评述》报告称,截至2025年4月,全球集装箱船队约为3030万TEU,同比增加约10%,这是在大规模订船和高交付量之后的增长。新增运力意味着更激烈的竞争,从而压缩了可用于资助下一阶段转型的盈余资金。
问题六:责任分配不当
FuelEU将法律义务归于船舶,因为船舶消耗能源。关于港口拥堵的研究表明,船舶经常高速航行,然后在锚地等待泊位。如果将等待时间转换为慢速航行,集装箱船的平均潜在减排约为10%。国际海事组织支持的"准时到港"研究发现,当船速与泊位可用性相匹配时,每个集装箱船航次的平均燃料节省约为14%。尽管存在这些运营层面的动态因素,FuelEU仍继续将法律义务施加于船舶。
一套认证合规却未实现转型的体系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数据,航运约占欧盟二氧化碳排放的3%至4%。该行业除了FuelEU Maritime之外,还面临2024年1月生效的航运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该体系正在三年内逐步扩大对海运二氧化碳排放的覆盖范围。政治关注度相对于这一占比而言不成比例,早期文件层面的成功同样如此。实际燃料转变仍然有限。
FuelEU的核心问题不在于要求航运业减排,而在于规则的顺序。欧盟为燃料使用者设定了强制性转型要求,却未在同等规模上匹配具有约束力的生产义务。它引入了早期灵活性机制,使船舶在法律上保持合规。它将合规余额视为可见的成就。燃料、船队更新以及实现真正减排所需资金支持路径尚未大规模就绪。FuelEU第一年清晰地揭示了一个差距:一个体系可以在认证合规的同时,并未真正推动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