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宏观经济研究质疑航运公司在EU ETS下的碳成本回收机制

研究质疑航运公司在EU ETS下的碳成本回收机制

作者: Ship & Bunker·

要点速览

  • EU ETS于2024年开始覆盖海运领域,要求受监管方为挂靠欧盟港口的大型船舶的排放量交出配额。
  • 伊拉斯姆斯法学院的研究人员发现,由于复杂的租船链条、英国法律的不确定性以及非欧盟仲裁,EU ETS成本的法定报销权难以执行。
  • 对航运市场大部分参与者而言,有效的成本回收取决于协商谈判的租船合同条款,而非欧盟指令中的法定权利。
  • 研究建议对BIMCO的标准ETS条款进行补充,以应对价格波动、停租期、信用风险和争议解决等问题。
  • 研究结果可能对英国新的航运排放交易计划和IMO拟议的净零框架产生影响。
研究质疑航运公司在EU ETS下的碳成本回收机制

一项新的学术研究对航运公司能否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从租船人处可靠地回收欧盟排放交易成本提出了质疑。

EU ETS于2024年开始适用于海运领域,将许多挂靠欧盟港口的大型船舶纳入碳定价体系,要求受监管方为其所涵盖的排放量交出配额。对于航运业而言,这使得船东、管理者、租船人和货方之间的排放成本分配成为一个现实合同问题,而不仅仅是合规事项。

研究认为,尽管欧盟提供了法定的报销权,但最终决定航运链中由谁承担碳成本的是商业合同而非法律本身。这一结论来自UCL于周五通过电子邮件发布的报告。

该研究由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伊拉斯姆斯法学院开展,发现该报销机制面临重大的实际障碍。这些障碍包括复杂的多层次租船链条、英国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以及欧盟外部仲裁的广泛使用,这些因素都可能使法定权利难以执行。

伊拉斯姆斯法学院合著者及博士研究员Hannah Mosmans表示:"EU ETS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支付碳账单的船东和管理者可以自动从实际负责船舶运营或燃料采购的一方回收成本。"

"我们的研究表明,一旦审视航运合同的实际运作方式,这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错觉。

"对于市场的大部分参与者而言,有效的成本回收完全取决于租船合同中协商的内容,而非法定权利。"

作者表示,研究结果表明了在租船合同及其他航运合同中协商明确碳成本分配条款的重要性,而非依赖欧盟指令。

虽然BIMCO的标准ETS条款提供了框架,但研究指出可能需要对其进行补充,以应对包括价格波动、停租期、信用风险和争议解决在内的问题。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因为租船合同通常将技术所有权与商业运营分开,而排放风险敞口可能随着航次模式、燃料使用以及船舶非盈利期而发生变化。

作者补充说,研究结果可能对欧盟以外的地区产生影响,包括英国新的航运排放交易计划和IMO拟议的净零框架,两者都需要有效的碳成本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