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宏观经济菲律宾税务局澄清出口商增值税退税路径 助力等待零税率认证企业

菲律宾税务局澄清出口商增值税退税路径 助力等待零税率认证企业

作者: Bworldonline·

要点速览

  • •BIR的RMC第96-202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回收在等待增值税零税率认证期间,于合格本地采购和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 •退税优惠涵盖自《CREATE MORE法案》生效之日(2024年11月28日)起至认证签发之日止的期间,前提是认证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的过渡期内取得。
  • •退税申请不会自动获批,纳税人须满足文件、归属和核验要求,且已获报销、抵扣、向供应商追回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增值税不予退还。
  • •达到70%出口门槛但未能取得所需EMB认证的出口导向型企业无法申请退税,但其未使用的进项税额可结转抵扣未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 •这一澄清有望通过回收原本在向CREATE MORE制度过渡期间被占用的增值税成本,支持出口商的现金流和竞争力。
菲律宾税务局澄清出口商增值税退税路径 助力等待零税率认证企业

菲律宾的税收文件鲜少带来好消息,但符合条件的出口导向型企业或许能在《税收备忘录通告》(RMC)第96-2022号中找到例外。通过该通告,菲律宾税务局(BIR)澄清,企业可回收在等待增值税零税率认证期间于合格采购和进口环节产生的增值税(VAT)——这一澄清有望为合格的出口企业(EOE)带来实实在在的现金回收。此类通告是BIR用于澄清现行税收规则适用方式的正式文件。

对于在等待贸易与工业部出口促进局(EMB)签发增值税零税率认证期间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而言,该RMC为其提供了一条通过增值税退税申请回收相关款项的途径。

背景

《第12066号共和国法案》,即《CREATE MORE法案》——正式名称为《企业复苏与税收激励以最大化机遇振兴经济法案》——允许出口导向型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包括70%出口门槛及取得达成该里程碑的认证)的情况下,享受本地采购的增值税零税率待遇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豁免。

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出口商无法立即享受该优惠。尽管该法案于2024年11月28日生效,但落实该激励所需的认证流程耗时超出预期。在企业等待EMB签发增值税零税率认证期间,本地供应商继续对原本符合条件的采购按标准12%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出口导向型企业也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进口业务缴纳增值税。

争议焦点

有人可能会问:出口商难道不能直接用进项增值税抵扣应纳增值税吗?理论上可以,但视具体事实情况而定,抵扣未必适用于所有出口商。

对于出口商而言,增值税可能是一项重大成本,尤其是那些销售以适用0%增值税税率的出口销售为主的企业。由于没有销项税额可供抵扣,这些公司只能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无限期结转进项税额,除非其选择向BIR申请退税。

设想一家全年采购原材料、物流服务、专业服务或制造投入品的出口商。如果这些交易被征收增值税,累计金额很容易变得相当可观。在回收之前,这些款项本是可用于运营、扩张、招聘或技术投资的现金。然而,退税申请须提交严格的文件要求,可能耗费大量时间、费用和精力,且不保证实际回收。

对许多出口商而言,这不仅仅是一个税务问题,更是一个经营问题。每一比索的进项增值税都是本可用于业务的现金。

企业期盼已久的澄清

BIR对此问题作出了有利于纳税人的答复。RMC第96-2022号澄清,符合条件的出口导向型企业可就在归属于零税率销售的本地采购和进口环节转嫁给它们的增值税申请退税,涵盖期间为2024年11月28日起至其增值税零税率认证签发之日止,前提是该认证须在2025年12月31日截止的过渡期内签发。

简而言之,在过渡期内最终取得所需认证的企业,不会仅因认证在数月后才送达而丧失该激励优惠。该RMC实际上承认了行政流程需要时间的现实,纳税人不应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为何这一澄清意义重大

对于许多在过渡期内产生增值税的合格出口导向型企业而言,这是否是好消息的答案是肯定的,理由有三。

首先,该RMC促进了公平。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不应仅因认证流程仍在落实中而处于不利地位。

其次,它确定性。纳税人如今有了更清晰的依据来评估是否应就过渡期提出增值税退税申请。这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议,使企业能够专注于合规而非猜测。

第三,它提升了竞争力。菲律宾出口部门在全球市场中竞争,成本至关重要。允许合格的出口商回收原本会成为额外成本的增值税,有助于提高效率,并增强菲律宾作为投资目的地的吸引力。

并非一路绿灯

当然,纳税人不应将RMC视为退税的自动批准。BIR强调,只有直接归属于合格零税率销售的进项增值税方可退还,且纳税人仍须满足所有文件、归属和核验要求。此外,凡增值税已获报销、抵扣、向供应商追回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部分,均不予退还。

该优惠也不适用于已达70%出口门槛但未能取得所需EMB认证(包括过渡期内)的出口导向型企业。根据RMC,这些企业不得在紧随其后的纳税年度申请退税,但其未使用的进项税额可结转并用于抵扣未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对于考虑提出申请的企业而言,当务之急是整理自2024年11月28日起至认证签发之日止被转嫁增值税的记录,并将这些进项与零税率销售相关联。简而言之,机会确实存在,但妥善的文件记录仍然至关重要。

在合规与商业现实之间取得平衡

通过正视向CREATE MORE制度过渡的现实,BIR展现了一种务实且具有商业思维的税务管理方式。该RMC没有让程序性的时间问题削弱法律既定的激励目标,而是为合格的出口商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机会,回收实施期间产生的增值税成本。

税务专业人士往往花费大量时间向客户解释新的义务和合规要求;而讨论真正惠及纳税人的减免措施的机会则较为少见。RMC第96-2022号正是这样一个机会。

作者与免责声明

本文所表达的观点或意见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一定代表Isla Lipana & Co.的立场。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之用,不应作为具体建议的替代。

Steven Lloyd Co是Isla Lipana & Co.(普华永道全球网络的菲律宾成员所)税务服务部门的高级经理。可通过 steven.lloyd.co@pwc.com 与他联系。

来源:BusinessWorld Online — Reclaiming VAT: Good news for exporters,发布于2026年10月14日。